业主什么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投票权: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并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举权:
业主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并享有被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监督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和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确保他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
对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的知情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业主有权了解、决定和监督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情况。
就制订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他物业服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约和合同。
对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
业主对购买的房屋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业主有权优先使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和车库。
小区重大管理事项表决权:
业主有权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管理事项,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
对其他业主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享有一票否决权:
业主有权对其他业主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进行表决,并享有一票否决权。
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撤销权:
业主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其他管理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的权利:
业主有权选择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进行物业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管理人依法予以更换的权利:
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管理人。
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询问,并请求物业服务人及时答复的权利: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询问和请求答复的权利。
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请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
业主有权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
对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归业主共有:
业主有权享有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知情权:
业主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的相关信息和共有部分的使用情况。
这些权利保障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业主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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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脱落砸到车身 安全隐患引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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