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些什么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他们在小区内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业主的主要权利: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发表意见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在会议上行使投票权,参与决策过程。
选举和被选举权
业主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其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服务质量。
知情权和决定权
业主对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共有资金的使用管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和监督权。
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主有权对制订或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他物业服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权、投诉权等。
对专有部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共有部分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共同决定权
业主对小区重大事项享有共同决定的权利。
申请撤销权
业主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决定。
自行管理或委托管理权
业主有权自行管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人、其他管理人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管理。
更换物业服务人权利
业主有权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管理人依法予以更换。
监督检查权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人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询问,并请求物业服务人及时答复。
投诉权
业主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并请求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其他管理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
公开权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人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公开。
享受物业服务权
业主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物业费,享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参与和监督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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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多久可以起诉
违约金的诉讼时效通常为 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违约行为持续,则诉讼时效从违约结束之日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如果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