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税”要来了?多地紧急回应!
近日,有消息称
“房东税”将随着9月15日
《住房租赁条例》实施正式开征
受到关注
这是真的吗?
多地紧急辟谣:假的!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5日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它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

随着《条例》推出时间临近
“房东税”相关话题
一度冲上热搜第一

网传“房东税”将在9月15日随着《条例》的落地正式开征,有人称税负要增加,有人担忧房租会因此上涨。然而,这些看起来“言之有物”的推论,却经不起推敲。
所谓“房东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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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盛传的“房东税”实际上由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组成,但这些税收政策由来已久,并非因《条例》而新增。
- 对于月租金小于10万的个人房东而言,免征增值税;
-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2023到2027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减半至2%;
- 个人所得税得按5%房租收入的10%优惠税率征收(非住房为20%),也就是0.5%,且允许扣除已缴税费及合理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地区采用将多个税种合并征收的“综合征收率”。
以上海为例,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2.5%,也就是月租5000元时,房东承担月税费约125元。

事实上,《条例》中
仅明确了租赁合同实名备案制度
以及税务等部门共享备案信息
那么
备案=缴纳“房东税”吗?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画等号。
严跃进表示,出租房屋作为经营行为,获得收入原本就会产生税费,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出发点是规范租赁合同的管理,不是要收税。
多地辟谣“房东税”
据成都税务,关于所谓“房东税”的消息,主要源自《条例》第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则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如今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的“加税”。
广西电视台“广西财经”微信公号也刊文称,冲上热搜的“房东税来了”经不起推敲,别被带节奏。
来源:新闻坊、看看新闻、21财经客户端、新民晚报、长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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