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拥有哪些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拥有以下权利:
受教育权:
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包括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并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参与学校管理权:
学生作为学校的一份子,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例如通过学生会、班级代表等形式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获得公正评价权:
学生有权获得公正的评价和考核,评价应基于学生的实际表现和能力,不受歧视或偏见。
申诉权: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的权利,申诉程序应公正透明。
健康权:
学生在校期间享有身体健康的权利,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和保证饮食安全卫生。
人身自由权:
学生的人身自由受到保护,学校不得非法拘禁、搜查和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
隐私权:
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受到尊重和保护,学校不得泄露或滥用学生的个人信息。
获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经济援助。
获得学业证书权:
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其他权利: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设施、图书资料等。
以上权利保障了学生在入学后的基本权益,使其能够在一个安全、公正、有利于个人发展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
山东省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一行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考察交流
鲁网7月15日讯7月8日,山东省产教融合综合服务平台执行主任、中改(山东)融媒中心副主任、省产教融合促进会副会长曲洪民等一行8人到临沂科技职业学院考察交流,学校党委书记沈如茂、副院长刘庆云陪同。座谈会上,沈如茂对曲洪民一行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详细介绍了学校的办学理念、教改成果以及发展规划。曲洪民对该
-
28名研究生,被退学处理!
7月7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公告,对28名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五款等有关规定,经2025年7月2日校
-
日照实验高中等学校入选!
更多新闻 尽在“东港发布”视频号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第三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名单,其中,日照市第三实验小学、日照市海洋工程学校、山东省日照实验高级中学等9所学校入选。此前,我市已有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山东省日照第一中学、日照市东港区
-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携手呼和浩特爱乐乐团交响乐联合课程开发行动走进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
7月10日,“新三艺”新启航·音你而美 艺启未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携手呼和浩特爱乐乐团交响乐联合课程开发行动走进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活动通过学生演出展示、专家演奏指导等形式,展现了艺术教育创新的阶段性成果。活动中,该校合唱团、舞蹈队及弦乐团分别表演了《蝴蝶飞》《只此青绿》等节目。随后,呼和浩特爱乐
-
李政涛:秉持三个“关键坚守”,力避学生沦为“数字容器”
7月6日,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日报社)指导,奥一网、南方民间智库联合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现代教育研究院主办的首届湾区校长治校交流座谈会在深圳举行。本次座谈会以“数智时代学校变革与生态重构”为主题,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主任李政涛发布题为《以人机共生智慧,领航湾区教育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