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法律规则,一头连着科技和市场,与科技创新直接相关、联系紧密,是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桥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就是激励创新。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大对新兴产业、原创性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用法律手段保障新质生产力获得持续不断澎湃动能的应有之义。
随着重大前沿技术持续涌现,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不断加深,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正在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我国创新力排名已跃居第11位,拥有的全球百强科技创新集群数量连续两年位居世界第一。在这种背景下,用法律手段保护并推动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发展,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兴产业案件,特别是加强对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比如,在“蜜胺”发明专利及技术秘密侵权关联案件中判赔2.18亿元,当事人在执行中就新增项目和后续生产行为达成全面和解,权利人最终获偿6.58亿元,既有力保护了权利人历时10余年斥资近亿元研发出的先进生产技术,又使被诉企业获得使用许可,有效避免了拆除生产线和停产导致大批职工下岗等问题。再如,推动“智能物流机器人”发明专利11件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实现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长远发展共赢。
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往往在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生产力质的飞跃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加强对原创性科技创新的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内容。比如,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中国人的“饭碗”。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发布4批共50件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推动构建多元立体的种质资源综合法律保护体系。在“金粳818”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侵权人以“种粮大户”名义借助互联网销售“白皮袋”侵权种子,人民法院准确认定侵权行为和非法获利,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力打击套牌侵权,净化种业市场,保护种业创新的“嫩芽”。

人民法院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用法律手段保障新质生产力获得持续不断新动能。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2024中国种子(南繁硅谷)大会展示馆设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点。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供图
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也带来新的法律争议。很多新类型纠纷诉至法院,需要司法“定分止争”,为创新主体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比如,在“刷宝APP”不正当竞争案中,被告抓取和搬运原告运营的短视频平台中数万条视频文件、用户信息、评论并向用户提供,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抓取内容构成短视频平台的数据集合,原告基于该数据集合形成竞争性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有效规制数据抓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短视频平台运营者合法权益。再如,最高人民法院调解的因APP直播春晚引发的90余起侵权诉讼,促成4000余起相关潜在纠纷得以化解,规范了新业态下的各种新型经营行为。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
(策划:刘名美 审核:李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