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者义务有哪些
生产者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必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标识真实合规: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要求,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等信息的正确标识。
特殊产品包装要求:
对于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有特殊储运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作出适当的警示标志或说明。
不得生产淘汰产品:
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不得伪造信息:
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掺杂掺假:
生产者生产产品时,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提供三包服务:
若生产者自行设置或指定修理单位,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信息,并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配件,并保证在停产后五年内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处理消费者查询:
生产者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直接或者间接查询,并提供相应服务。
以上总结了生产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基本义务,这些义务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并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与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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