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退职)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出国、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他特殊情况
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账户封存状态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建议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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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城市更新!中办、国办发文→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2025年5月2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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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市北区法院深化府院联动 联合多部门共同成立公租房“无讼调解工作室”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在小区“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实现“小矛盾不出小区”的目标,4月16日,市北区人民法院联合市北区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北区海伦路街道办事处、第三方调解组织“青岛颐和法律调解服务中心”,共同举行全省首家公共租赁性住房“无讼调解工作室”和公共租赁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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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与扬州公积金达成战略合作 共建GoldenDB数据库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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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万套(间)
4月14日,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近期北京市召开2025年住房保障工作专题部署会,明确六项重点工作。会议要求,要全面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坚持盘活存量为主、适度新增为辅,通过新建,存量商业办公、厂房、社区配套用房等非居用房改建,统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等方式,全面完成“十四五”时期建设筹集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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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条件正式公布
近日,长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长治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潞州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